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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无废城市 共建美丽乐清——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联合虹桥商会开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贯活动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25 14:02:48 | 浏览次数:

2023年5月22日上午,虹桥商会大会议室座无虚席,虹商大讲坛开课,150多位企业出资人和企业高管参加了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与虹桥商会联合开展的、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周李豹主讲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贯培训班。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党组成员詹卫军、市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福海、虹桥生态环境所所长卢胤弛,虹桥商会轮值小组组长、执行会长吴福明、林敏,商会副会长赵建国、邵建辉、赵春雨出席了培训活动。商会秘书长林丹主持了培训活动。


培训活动安排学习了《逐绿而行 将无废进行到底—乐清市全域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宣传片。


虹桥商会轮值小组组长、执行会长吴福明在开班仪式上致词,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经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目标一步一步变为现实。我们作为企业负责人,要从点滴小事做起,做到依法生产、依法排放;还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一起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努力,一起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虹桥生态环境所所长卢胤弛表示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固废污染防治的指示要求,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卢所长还分享了2022年全市交叉执法行动中发现虹桥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废物--废乳化液;该行为违反了《固废法》第七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卢所长表示要加强对企业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审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服务指导帮扶,也欢迎有需求的企业家朋友们来虹桥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咨询。


乐清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詹卫军就污染机理,政策法律,无废企业,服务监督,人人参与,美丽虹桥等六个方面阐述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环境,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对漠视法纪,故意为之损害群众利益的污染行为,必须出手,替天行道。作为企业,要应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加强低碳技术研发,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隐患。作为个人,都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履行法律义务,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规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共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格局,共创无废城市,共建美丽乐清。


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周李豹以PPT 形式宣贯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固废法》相关条例及危废识别标志(新)。周工程师就危废物的标志牌、“浙固码”、危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废仓库规范化建设、危废物处置台帐、危废处理工具设备、导流渠和收集池等危废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进行重点培训。他希望每个企业都要定期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培训会.落实企业环境管理责任,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隐患。


周工程师还就危废物的标志牌、“浙固码”应用等解答了学员们困惑。


在培训班上,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晓先生交流了心得和体会。他表示,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电解铜,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铜的危险废物。公司在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以“有制度、有管理、有负责,要溯源、要改善、要减量”的原则,危险固废物由3800吨/年下降为3000吨/年产生量,有效提升了企业经营竞争力。


陈晓提出了自创的、简易版的“浙固码”附码方法,被部分企业采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简化了操作流程。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联合虹桥商会开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贯活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


虹桥商会副会长赵春雨感慨地说:“参加《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培训后,让我受益良多,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体、洁净的土壤,既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之要,更是经济社会发展之基。地球母亲需要我们时刻去呵护,我们更要时刻防范各种污染行为的产生。”


此次宣讲,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还对会员企业发放《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人人参加“美丽浙江”建设倡议书等。



■文字:高泉智
  摄影:陈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