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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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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商服务驿站2023年第四次现场服务会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10-21 13:15:45 | 浏览次数:

10月19日,虹桥镇党委政府在虹桥商会会议室召开了虹商服务驿站2023年第四次现场服务会。虹桥镇党委委员朱湉湉,虹桥法庭、虹桥税务分局、虹桥生态环境所、虹桥卫生监督所、虹桥不动产中心、虹桥广电中心等部门领导,虹桥商会会长赵顺荣,轮值小组超越自我组组长、执行会长陈芬兰、邵敬标,党总支副书记、秘书长林丹,轮值小组组委会成员、商会理事会成员、各小组秘书长、会员代表和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虹桥镇党建办副主任许晓微通报了虹商服务驿站2023年第三次现场服务会的问题解决情况,指出第三次现场服务会共收集14个问题,其中10个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其中4个问题进行了后续跟进并将进一步联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解决。


轮值小组超越自我组组长、执行会长陈芬兰表示虹商服务驿站的成立搭建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提供了企业反馈问题、解决困难的机会。


轮值小组超越自我组组长、执行会长邵敬标表示虹商服务驿站的创新之举给予了企业发展实实在在的帮助,各地学习模仿起了一个好头。


商会党总支副书记、秘书长林丹主持了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增值税发票补税、咨询卫生监督所职能、加强企业主普法学习、发挥共享法庭作用、加强调解员培训、企业环评审批、小微企业共用厂房的环评问题、加强停车管理、垃圾箱安置问题、天成工业区排污管道建设问题、三方环境检测收费不合理问题、工伤纠纷问题、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执行难问题、管线规划问题、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问题、投资款追不回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虹桥生态环境所副所长周浩解答了企业环评审批、小微企业共用厂房的环评和天成工业区排污管道建设问题等问题。


虹桥税务分局局长郑智宇解答了增值税发票补税的问题,他建议企业要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资质审核,以免因为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导致自身的经济损失。他还带了税务分局干部为大家解读近期的税务政策。(具体内容附文后)


乐清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派驻虹桥法庭)张哲解答了加强企业主普法学习、发挥共享法庭作用、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伤纠纷问题、执行难等问题,他表示可以通过虹商服务驿站加强职能部门和企业之间联动,邀请企业家参与相关的庭审旁听,从实际案例中更好的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虹桥卫生监督所所长郑煜儒介绍了虹桥卫生监督所的服务内容,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职工在入职前和离职前的职业病鉴定体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虹桥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程寿强介绍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服务内容,感谢大家对服务改革的认可。


虹桥广电中心党支部书记薛方永解答了管线规划问题,他表示管线安装涉及多个部门,想要整体的规划还需要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


商会会长赵顺荣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对虹桥商会会员企业的关心和支持。他回顾了自虹商服务驿站成立以来,各职能站所帮助会员解决大小问题140余件,建立了品牌打响了知名度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向全市推广,这样的成绩离不开大家共同的努力。他认为虹商服务驿站是搭建了政府和企业之间互通的沟通桥梁,现场服务会帮助会员企业排忧解难,虹商大讲坛帮助会员企业了解政策,如今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每月5号在商会开展虹商法律服务站现场服务活动帮助会员企业看合同解难题,希望各职能部门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企业更多的合规经营指导,预防法律风险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助力规下企业向规上企业发展,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虹桥镇党委委员朱湉湉表示虹商服务驿站做到如今的成绩实属不易,对于虹商服务驿站未来的工作提出了三个“聚焦”:一是聚焦机制,在如今双月服务会单月大讲坛的基础上继续优化运营机制,开始谋划2024年的服务载体。二是聚焦典型,继续发挥虹商服务驿站作用,在共性问题、公共服务、民生问题中树立典型,联合各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典型调研专项解决典型问题。三是聚焦联动,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在现场服务会开展的基础上创新小范围探讨会,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线上联系,提高个性问题解决效率,打破时间、空间局限,提升企业服务体验。



税务政策

01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稅额。

0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03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文:王政天